• 2007-05-30

    哎,又被剽了,素质啊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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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cuimeng.blogbus.com/logs/5588354.html

        BLOG上发表的<<木乃伊归来>>昨天被新西兰某中文网站"热心"编辑剽窃,文字+图说被几乎一字不差的转载,不但不写明来源,居然还明目张胆的著明"独家报道"字样,最可笑的是还在后面要求别人转载时必须著明出处.

         这篇报道发表在上周六我们报纸的头版上,周二被剽以后,我看到有网友在下面留言揭露他们此篇报道是剽窃来的,纷纷指责这样的行为,但很快这些留言被集体删除.第2天,仍有人在他们的网站指责他们的做法,很快又被删除.就此事我已直接向该网站负责人提出抗议.

         该网站记者在我们的报道发出后,的确亲赴现场,但回来做出的东西竟然和我们一字不差,我想问,难道老板出钱雇你,就是让你去看免费展览的吗?那记者也太好做了,真是既简单又舒服,看完展览,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,回来后鼠标一点,复制粘贴,如此轻松.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,不是偷窃吗?在整天满嘴仁义道德的呐喊中自己又做的如何呢?我BLOG上的报道只是个简介,字数不多,你怎么不照着我们报纸上去抄啊,将近2000字呢,那岂不更痛快?

          做什么职业都应该讲个职业道德或操守,你以为光把指责的留言删掉就能掩盖住事实了吗?可笑!想在这个圈儿里玩的话就要遵守游戏规则,否则我保证你走不长远!

         

    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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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Happy birthday and enjoy your life ^*^
    回复xpm说:
    快乐快乐,大家都快乐!
    2007-06-06 13:58:57
  • 生日快乐!努力,把自己喜欢的事情做好!素质,把烟筒拔掉吧,别在污染地球!如何?
    回复说:
    多谢老妈!嘿嘿......
    2007-06-06 05:28:30
  • 这充分的证明了你的拍摄水平和文字功底~

    开心吧~
    回复麦麦说:
    呵呵,辩证法,凡事都有两面性啊
    2007-06-05 16:58:26
  • “小样,穿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?”所以剽窃就是剽窃,怎么粉饰也没用!
  • 拿来主义? 将别人的文字、创意、作品在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据为己有,为“剽窃”。剽窃者面目可憎,剽窃的行为可恨。